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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⒈侮辱、誹謗案;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⒊虐待案;
⒋侵佔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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