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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完戶口可以改名,確有改名需求的需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未成年人由監護人寫,當然要帶戶口簿。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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