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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假行為
1、虛假標識行為;
2、虛假宣傳行為。
(二)限制競爭行為
1、濫用優勢地位行為;
2、濫用行政權利行為。
(三)不當交易行為
1、商業賄賂行為;
2、虧本銷售行為。如欺騙性價格、歧視性價格、協議控制價格等,傾銷行為。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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