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自然災害險一般是在車損險當中的,負責賠償由於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
一般保險單條款約定的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為: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暴風、龍捲風;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被保險機動車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駕駛人隨船的情形)。
除了以上約定中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投保車輛本身的損失之外,其他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都不屬於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