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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債務是否雙方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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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債務是否雙方共同承擔

婚後債務不一定雙方共同承擔。婚前個人債務,在夫妻離婚時,離婚債務另一方不進行承擔。婚後個人所負的債務,如果沒有用於家庭生產、生活、經營等事宜,而只是用於個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沒有承擔的義務。如果在婚後個人所負的債務用於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條件、子女撫養、老人贍養等事宜上,夫妻離婚時應共同承擔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主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債務

(五)對夫妻個人債務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