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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血緣關係法律上的兄妹關係屬於法律上的擬製血親,並非真正意義上的血親關係,是可以結婚的。只不過可能對於社會倫理以及民俗來說,大家感官上不大接受。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其中只說的是“血親”,即存在血緣關係的,不涉及沒有血緣關係的繼兄妹,因此,沒有血緣關係的繼兄妹結婚不被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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