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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結婚,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若沒有血緣關係的擬製血親兄妹、姐弟決意要結婚,必須先在法律上解除收養關係。因為雖然當事人之間無血緣關係,但是在法律意義上仍然是兄妹關係。必須先解除其法律上的兄妹關係,並證明確無血親,才可以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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