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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股權確認糾紛屬於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就是指股東與股東之間、或者股東與公司之間就是否具備股東資格產生爭議而提起的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1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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