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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核算應交增值稅,應當設定如下基本會計科目:
應交稅金、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轉出未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
相關基本會計處理如下:
1、銷售、開具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
2、購進貨物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3、轉出依法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4、結轉本月應交增值稅。如果經計算,當月增值稅為留抵稅額而無需交納的,則無需編制會計分錄。
5、次月交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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