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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血間隔:全血,兩次間隔期不少於6個月。單採血小板,兩次間隔不少於2周,不大於24次/年。
獻血,內地一般理解為無償獻血,港臺亦稱捐血,是指獻血者捐獻全血、血漿或血細胞成分,通常情況下獻血者不收取任何報酬,採供血機構向獻血者贈送紀念品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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