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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如下:
1、指定傳染病。
2、嚴重遺傳性疾病。
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患有上述疾病結婚的,婚姻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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