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重遺傳性疾病: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等;
(三)有關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