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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外曾祖父母與曾外孫子女。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親屬。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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