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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憲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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