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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是否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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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是否有風險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就假離婚形式來看主要包括了兩種情形,即欺詐離婚和通謀離婚。

但是從法律層面來說,只要夫妻雙方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了離婚證或拿到了法院生效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就意味著雙方的婚姻關係宣告結束。嚴格來說並不存在什麼假離婚的情況,除非雙方並沒有真正的辦理離婚手續。而且一經離婚,基於夫妻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便隨之消失,這是不可逆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