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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買房假離婚有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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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買房假離婚有哪些風險

當事人在“假離婚”期間買房的風險是:

若房產是在“假離婚”期間購置並取得房產證的,應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因為,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說法,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式處理。

一旦婚姻關係依法解除,則法律上與真離婚產生一樣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