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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注商標的原因如下:(一)地域性;(二)商標價值;(三)商標保護意識缺乏。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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