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接收地人才服務中心開具《人事關係及檔案接受函》,並加蓋公章。
2、到調出地人才服務中心綜合事務辦公室,憑《接受函》填寫一式兩份《商調人員情況登記表》。
3、到調出地人才服務中心人事檔案辦公室,憑《接受函》查閱人事關係計算機資料,確認在案後繳納所欠的人事代理費用,在兩份《登記表》主管部門意見欄加蓋公章。
4、人事檔案辦公室隨即將你的檔案袋調送到綜合事務辦公室。
5、到原就職單位,在兩份《登記表》調出單位意見欄加蓋公章。
6、憑《接受函》和兩份《登記表》到綜合事務辦公室開具介紹信。
7、將密封好的檔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務中心,並在《登記表》上加蓋調入地主管部門意見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