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防護三原則包括:輻射
實踐正當化、輻射防護最優化、個人劑量當量限值。輻射實踐正當化是指在施行伴有輻射照射的任何實踐之前要經過充分論證,權衡
利弊。只有當該項所帶來的
社會總利益大於為其所付出的代價的時候,才認為該項實踐是正當的。輻射防護與安全最優化在實際的輻射防護中
佔有重要的地位。在實施某項輻射實踐的過程中,可能有幾個方案可供選擇,在對幾個方案進行選擇時,應當運用最優化程式,也就是在考慮了經濟和社會等因素後,應當將一切輻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達到的儘可能低的水平。劑量限值是“不可接受的”和“可接受的”區域分界線。它也是輻射防護最優化的約束上限,做這個約束限制的本意在於群體中利益和代價的分佈不均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