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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式辦理:
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
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最後,應持相關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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