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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如下:
1、貨幣出資;
2、實物出資;
3、智慧財產權;
4、土地使用權;
5、其他財產權利。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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