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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御史的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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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御史的職責是什麼

監察御史,古代官名,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隋文帝開皇二年(公元582年)始設,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唐御史臺分為三院,監察御史屬察院,品秩不高而許可權廣。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廢御史臺設都察院,通常彈劾與諫言,設都御史、副都御史、監察御史。監察御史分道負責,因而分別冠以某某道地名。

品級僅正八品下,無出入朝堂正門的資格,只能由側門進出,非奏事不得至殿廷。開元初才取消限制。但因內外官吏均受其監察,許可權甚廣,頗為百官忌憚。員額,唐為十五人。宋減為六人,分察六部百司,品級為從七品。明改御史臺為都察院,以都御史、副都御史為主官,所屬監察御史分道負責,各冠以地方名稱,各道人數不等,總數一百一十人,均為正七品官。清同明制,乾隆十七年提升為從五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