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保險的手續如下:
1、讓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開具一張同意接受的函件。
2、持接受函(或轉出函)到原單位社保所屬機構辦理轉移。
3、原單位社保機構同意轉出,出具“轉移人員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轉出單位資訊、參加工作時間、繳費截止日期等資訊;“個人繳費記錄單”含姓名、繳費明細、每年交費月份及賬戶餘額等資訊。
4、持單據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辦理轉入。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