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方法:
1、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尋求幫助。
2、報警處理,由公安機關對施暴人進行處罰。
3、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3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