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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檢車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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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檢車新規定

根據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於2014年7月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不得開辦車檢機構,已開辦的,9月底前必須徹底脫鉤;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進行過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