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