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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理財產的方式是家庭財產統一打理,收入支出由善於理財的一方管理,月未彙報家庭收支情況,共同討論提出改善措施。做到集中統一,家庭財務透明。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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