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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公安人員處理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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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公安人員處理是怎樣的

誹謗公安人員處理是由被害人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公安機關無權立案偵查,無權管理。誹謗案件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刑事自訴案件。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