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亦稱預備犯。是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的表現形式包括:
1、犯罪預備行為最常見的形式就是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所謂準備犯罪工具,包括製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於犯罪的需要。
2、其他為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為。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戶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物件物品的行為;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後逃避偵查追蹤的計劃,等等。
《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