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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扣車,在接受完行政處罰以後,可以將車提回來,當事人也可以與交通部門協商。扣車是用來檢定車輛效能的,檢定完畢就得放車。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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