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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的區別如下:
1、下定義:是一種用簡潔明確的語言對事物的本質特徵作概括說明的方法,要求完整,即定義的物件與所下定義的外延要相等,並且要從一個方面完整地揭示概念的全部內涵;
2、作詮釋:對說明的物件解說往往側重於事物某一方面的特徵,並不要求完整,只要揭示概念的一部分內涵便,並且解釋的物件與做出的解釋外延也可以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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