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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變更逮捕措施的情況是:
1、患有嚴重疾病的;
2、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辦結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4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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