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醫療即為大病醫療互助,是指城鎮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解決參保患者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問題而設立的一種社會醫療互助制度,以保障職工的大病醫療需求。
大病醫療互助的重點物件包括:
1、包括在鄉老複員軍人、在鄉三等以上傷殘軍人、紅軍失散人員、蘇區老幹部,集中居住在縣光榮院的優撫物件;
2、農村五保物件;
3、農村低保物件;
4、城市低保物件;
5、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難的貧困物件。
醫保是強制性的,而醫療互助是自願的,用於職工間的互助。它一般來說是個人繳費,具體金額可能因地方政策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