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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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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怎麼判刑

青少年犯罪是指兒童向成年期過渡這個特定年齡階段的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國在對青少年犯罪的刑罰處罰上的態度是從寬處理,只在一些特別嚴重的案件中才會採取刑罰措施。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週歲不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