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申請註冊商標是一樣的,申請商標變更有兩種途徑:第一種是自己到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第二種是委託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的,提交如下檔案: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
(3)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變更證明可以是登記機關變更核准檔案影印件或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列印的相關檔案。檔案註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主管機關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後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外國企業或外國人僅需變更中文譯名的,應提供該外國企業或外國人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宣告。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41條,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