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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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