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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在仲裁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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