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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護井下遇險遇難人員。
2、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事故。
3、參加危及井下人員安全的地面滅火工作。
4、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放炮、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它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
5、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協助礦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
6、負責輔助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領導工作。
7、協助礦山搞好職工救護知識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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