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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時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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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時間期限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應當在一年內提出爭議處理的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也應在知道損害之日起一年內進行。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