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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與司法鑑定的區別有:
(一)啟動程式不同
(二)鑑定人員組成不同
(三)鑑定的組織者不同
(四)鑑定的內容與目的有不同
(五)鑑定的監督機制不同
醫療事故鑑定是由《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來確定法律依據的;司法鑑定是由《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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