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司法鑑定與傷殘鑑定的區別是什麼

經驗 閱讀(2.98W)

司法鑑定與傷殘鑑定的區別是什麼

司法鑑定與傷殘鑑定的區別是:

(一)出發點不一樣,所要解決的問題不一樣。醫療事故鑑定主要是為衛生部門行政執法提供依據,司法鑑定主要是為司法裁判提供依據。

(二)鑑定的範圍不一樣。司法鑑定的範圍比醫療事故鑑定的範圍要寬得多。

(三)鑑定的程式不一樣。當醫院方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和患者方申請司法鑑定發生衝突時,從有利於化解矛盾和提高訴訟效率的角度考慮,應當准許司法鑑定。但關鍵問題是,進行司法鑑定的也需要有相應的臨床醫學知識。對於同時存在醫療事故鑑定和司法鑑定,採信權在法官。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第十一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鑑定委託。

第十二條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