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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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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後父母仍有負擔子女撫養費的責任,撫養費主要包括教育費、生活費和醫療費。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根據收入狀況分為: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增加或降低。4、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