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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女判決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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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女判決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之後子女撫養費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