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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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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區別

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都表現為陷害他人,主要區別是:

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後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權利。

2、物件不同:前者的物件是一切公民;後者的物件是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與舉報人。

3、主體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行為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後者表現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進行報復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後者是一般報復的目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