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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師法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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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師法實施時間

執業醫師法施行時間為1999年5月1日。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98年6月26日修訂通過,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執業醫師(英文:Practicingphysician)是指具有醫師執業證及其“級別”為“執業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執業醫師。執業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