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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有期徒刑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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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有期徒刑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1、性質不同:有期徒刑是對犯罪分子長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監管的刑罰方法。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方法。

2、適用物件不同:管制適用於罪行較輕,危險性較小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是對罪行嚴重的罪犯的刑罰。

3、刑期不同:管制的刑期,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期限,最短是6個月以上。

4、規定不同:管制期間的犯罪分子需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能在監獄中等待探監。

5、程度不同:有期徒刑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重的一種;管制屬於相對於拘役來講較重的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群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