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2、基於合同而產生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經營的義務規定,經營者有以下義務:
1、履行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義務;
2、聽取意見和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3、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3、提供產品的真實情況,比如質量、效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
4、標明名稱和標記;
5、出具購貨憑證和服務單據;
6、保證質量、承擔“三包”責任及其他責任;
7、不得用格式合同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8、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8、尊重消費者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