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義務附隨義務的種類有:
1、通知義務。是指債務人負有對有關債權人利益的事項的通告使其知曉的義務。
2、協助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互為對方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照顧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圓滿實現。
3、保密義務。是當事人一方對於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或要求保密的資訊、事項不得對第三人洩露。
4、其他附隨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43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