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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的波動性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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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的波動性如何理解

光的波動性:第一位提出光的波動說的是與牛頓同時代的荷蘭人惠更斯。他在17世紀創立了光的波動學說,與光的微粒學說相對立。他認為光是一種波動,由發光體引起,和聲一樣依靠媒質來傳播。這種學說直到19世紀初當光的干涉和衍射現象被發現後才得到廣泛承認。19世紀後期,在電磁學的發展中又確定了光實際上是一種電磁波,並不是同聲波一樣的機械波。1888年德國物理學家赫茲用實驗證明了電磁波的存在,從此奠定了光的電磁理論。這一理論能夠說明光的傳播、干涉、衍射、散射、偏振等許多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