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夫妻離婚房產兩方都不要怎麼辦

經驗 閱讀(2.72W)

夫妻離婚房產兩方都不要怎麼辦

雙方均不要所有共同財產時,可以考慮將財產捐贈出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二十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